:9月23日,上海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披露了其子公司上海复星新药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复星新药)对上海复宏汉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复宏汉霖)进行私有化的最新进展。
公告指出,复星新药提出的私有化建议是附前提条件的,合并协议及补充合并协议须待前提条件达成后方可生效。目前,复星医药与复宏汉霖已积极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中国商务部地方主管部门沟通,并已提交相关备案申请。收到相关批准后,将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公告还提到了综合文件的延迟寄发。在前提条件达成后七日内或2025年5月7日前,将寄发综合文件。
公告同时警告称,合并协议及补充合并协议的生效仅为可能性,并不保证达成。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